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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例速递】从最新判例看 IRD 对抵税凭证与准备期的要求 (L v CIR)
在中小型企业和自雇人士的日常运营中,“什么能抵税、怎么抵”一直是关注重点。最近,新西兰税务与慈善复核署(TRA)公布了一起最新判例(L v Commissioner of Inland Revenue [2026] NZTCRA 04),税务局(IRD)全面胜诉。 在该案中,纳税人申请扣除开业前的学费、往返家与店面之间的车程费、家庭办公室费用及注册前的 GST,均被 IRD 驳回,并被处以未尽合理谨慎义务的罚款。 💡 核心警示: 筹备期 ≠ 经营期:业务正式开业/交易前的学习、调研等前期筹备费用,不能作为日常经营费用抵扣。 家到店面算“私人通勤”:从住所到固定工作场所的交通费默认属于私人消费。如果没有严谨的行车日志(Logbook),极易被驳回。 家庭办公室严禁估算:房租与水电费扣除必须基于精确的办公面积比例及真实账单,不能随心凭空估算。 GST 注册前“已消耗”费用不可补抵:注册 GST 前已经消耗完毕的服务(如先前的电费、租金),注册后无法补做进项税抵扣。 📌 划重点 在税法下,举证责任全在纳税人。保持规范的记账习惯、保留完整凭证(行车日
8月7日讀畢需時 2 分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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